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援助制度 ——写在《onmouseover="fnDoShowDlg('法律援助条例');fnPostToLog('法律援助条例',1);" onmouseleave="" style="BORDER-BOTTOM: #ff6600 2px dotted" name="HL_TAG">onclick="" href="http://www.china.com.cn/policy/txt/2008-09/01/content_16366222.htm#" target=_blank>法律援助条例》颁布实施五周年之际 司法部部长 onmouseover="fnDoShowDlg('吴爱英');fnPostToLog('吴爱英',1);" onmouseleave="" style="BORDER-BOTTOM: #ff6600 2px dotted" name="HL_TAG">onclick="" href="http://www.china.com.cn/policy/txt/2008-09/01/content_16366222.htm#" target=_blank>吴爱英 法律援助是一项维护困难群众合法权益、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法律制度。司法行政机关依法承担监督管理法 律援助工作的职责。2003年,国务院第1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法律援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为我国法律援助事业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法制基础。值此纪念《条例》颁布实施五周年之际,回顾法律援助工作情况和取得的成绩,总结《条例》施行经验,对于在新的起点上推进法律援助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法律援助工作。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多次对法律援助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和批示,为做好法律援助工作指明了方向。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和亲切关怀下,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和有关部门大力支持下,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法律援助机构按照司法部的部署和要求,以贯彻实施《条例》为契机,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认真履行职责,采取有力措施,大力加强法律援助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 五年来,法律援助服务困难群众成效显著。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全面贯彻落实《条例》,不断加大工作力度,完善便民措施,依法为符合条件的困难公民提供法律援助。2007年,司法部部署在全国开展“法律援助工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主题实践活动,各地按照司法部的部署,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围绕促进民生问题解决,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为农民工、残疾人、妇女儿童等特殊群体提供法律援助,有效地维护了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五年来,全国法律援助机构组织办案近135万件,2007年办案量达42万件,是2002年13万件的3倍,平均每年以30%的幅度递增;提供法律咨询407万人次,是2002年123万人次的3.3倍,平均每年以27%的幅度递增。 五年来,法律援助工作制度建设取得明显进展。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精神,根据《条例》的规定,积极推进法律援助制度建设,加大法律援助工作力度。司法部制订了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开展法律援助工作暂行管理办法,会同财政部等九部门就贯彻落实《条例》、切实解决困难群众打官司难问题出台指导意见,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制定了刑事、民事诉讼法律援助工作规定,对法律援助办案程序、有关部门协调配合机制等方面进行了规范。各地依据《条例》对地方性法律援助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修订,明确了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事项补充范围和办案补贴标准等“三项标准”,建立完善了法律援助工作管理和案件质量管理等规章制度。积极与有关部门协调沟通,建立完善了死刑二审案件指定辩护法律援助工作机制,确保死刑二审案件指定辩护工作的效率和质量。经过努力,初步形成了以《条例》为核心的我国法律援助法律制度体系,使法律援助工作做到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五年来,法律援助机构和队伍建设不断加强。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依法推进法律援助机构和队伍建设。截至2007年底,全国共设立法律援助机构3259个,其中地市和县区级机构3176个,全国绝大多数县(市、区)都设有法律援助机构。各地法律援助机构依托乡镇街道司法所等,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54976个,方便了困难群众就近申请获得法律援助。大力加强法律援助队伍建设,司法部就加强法律援助干部队伍教育培训工作下发指导意见,对法律援助干部队伍教育培训工作作出整体规划,组织开展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大力加强培训工作,法律援助队伍的政治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水平得到提高。 五年来,法律援助工作经费保障不断加强。各级人民政府认真贯彻《条例》,落实法律援助的政府责任,不断加大对法律援助的经费投入。2007年财政拨款5.2亿元,平均每年以30%的幅度递增。2005年以来,中央财政连续4年对25个省份投入了1.6亿元法律援助办案补助专款,用于支持中西部地市和县区法律援助机构支付办案补贴。多数地方政府将法律援助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有25个省(区、市)建立了省级财政法律援助专项资金,10个省(区、市)拨付了农民工法律援助专项经费,多数省(区、市)建立了死刑二审案件专项经费。县以上各级财政拨款与中央、省级财政转移支付经费相结合的法律援助经费保障机制初步形成,有力地保障了法律援助工作的开展。 五年来法律援助工作发展的实践充分证明,中央关于建立法律援助制度的决策是正确的、必要的,法律援助制度是一项符合我国国情、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和广大人民群众需要的法律制度。《条例》作为规范我国法律援助制度的第一部行政法规,对我国法律援助事业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保障和促进作用。《条例》颁布实施的五年,是法律援助事业迅速发展、制度不断完善、工作力度不断加大、职能作用有效发挥,在维护困难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中作出了积极贡献的五年。法律援助制度已经成为中国社会主义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维护困难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并在国际人权斗争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回顾五年来的工作,我们深深体会到,做好法律援助工作,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坚持法律援助事业发展的正确方向;必须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致力于保障和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必须坚持以人为本、服务为民,着力促进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利益问题的解决;必须坚持从国情出发,落实法律援助政府责任,不断提高法律援助工作保障水平;必须坚持把队伍建设作为根本,不断提高法律援助队伍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这些既是推进法律援助工作发展、取得显著成效的重要经验,也是今后进一步做好法律援助工作必须坚持的原则。同时,也要看到,法律援助制度建立的时间还不长,还需要不断发展完善;法律援助工作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需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党的十七大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对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作出了全面部署,强调要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新的形势和任务为法律援助工作的发展提供了良好机遇和广阔舞台,也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做好新形势下的法律援助工作,是维护困难群众合法权益、促进民生问题解决的必然要求,是促进司法公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客观要求,是畅通群众诉求表达渠道、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现实要求。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法律援助工作总的要求是: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继续认真贯彻实施《条例》,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以人为本、服务为民,进一步加强法律援助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法律援助经费保障能力建设,进一步加强法律援助工作制度建设,逐步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努力提高法律援助工作质量和效率,进一步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援助制度,为促进解决民生问题、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围绕这一总的要求,法律援助工作要着重抓好以下几个方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