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背景 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健全组织法制和程序规则,保证国家机关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但目前在规范行政权力方面,我国尚未制定全国统一的《行政程序法》。早在2003年,《行政程序法》就列入了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由于多种原因至今尚未启动。先从地方立法是一条好路径,可以为制定《行政程序法》积累立法和运行经验。 案例评估 近年来湖南省已制定了有关行政程序的多部单项地方立法。比如湖南省行政执法条例、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等。此次湖南率先制定出台《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草案)》,是政府制度改革很重要的一大突破,具有重要开创性意义,将为其他省份和全国的行政程序立法发挥重要的影响和推动作用。但也要看到,行政程序立法只是法治政府建设的起点,真正贯彻实施才是关键。 案例内容 2月18日,湖南省政府法制办全文公布了《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草案)》,就行政程序进行统一立法,这在全国尚属首次。 最大亮点:建立健全了重大行政决策规则 《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草案)》共10章169条,就行政程序的原则、行政程序主体、行政决策程序、行政执法程序、特别行政行为程序、行政听证程序、行政公开以及监督检查、责任追究等问题作了规定。这部被专家们冠以“开创性”和“标志意义”的草案,亮点颇多:草案最大的亮点,是建立健全了重大行政决策规则。草案明确规定了10类事项为重大行政决策,并确定调查研究、专家论证、公众参与、合法性审查和集体研究等必经程序。参加论证的专家,须选择与重大行政决策相关的不同专业、持不同观点者等。针对“红头文件”过多、过滥等问题,草案规定了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自动失效、网上检索和申请审查四大制度。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编号和发布,有效期预定为5年,期满自动失效。公开原则和公众参与贯彻草案始终,也是一大亮点。公众将参与决策、执法、监督和指导等各方面;以政府公报和指定的政府网站为本级政府统一的政府信息发布平台,重要政府信息须在此公布。草案还对行政执法程序,包括行政合同、行政指导、行政裁决、行政调解、行政听证等特别行为程序,以及行政公开都作了详细规定。另外,草案还涉及提高行政效能、政府职能转变和管理创新、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等多方面。 《规定》将作为全省各级公务员的培训教材 湖南省省长周强在2月13日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该《草案》时要求,《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颁布后,要作为全省各级公务员的培训教材,切实加强培训和管理,提高公务员队伍的素质,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行使职权,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努力建设清廉公正、务实高效的高素质公务员队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