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邑市人民检察院为了积极推进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的深入开展,采取六项措施保证人民监督员的知情权。
一是建立监督工作研讨会制度。定期召开人民监督员与有关业务科室参加的监督试点工作研讨会,就有关检察业务和监督工作知识进行深入探讨研究,为人民监督员有效开展监督工作提供必备信息。
二是建立专项活动通报制度。将检察机关开展的专项活动,及时向人民监督员通报,以便人民监督员提出针对性的建议。
三是建立查办职务犯罪案件情况通报制度。将自侦部门所查办的每起职务犯罪案件情况及时向人民监督员办公室通报,人民监督员办公室建立自侦案件情况登记表,及时向人民监督员通报,人民监督员也可随时到人民监督员办公室查阅职务犯罪案件的有关情况。
四是建立人民监督员联合接访制度。人民监督员参与联合接访,通过信访渠道发现"五种情形"案件线索进行监督。
五是建立联合执法检查制度。联合人民监督员开展案件回访,扣押、冻结款物管理检查,超期羁押检查,执法执纪作风检查等活动,在检查中,若发现检察人员有涉嫌"五种情形"的,人民监督员提出监督意见送人民监督员办公室,人民监督员办公室按照管辖分工移送有关部门办理。
六是构建与纪检监察工作的互动机制。人民监督员与纪检监察部门通过定期召开座谈会、建立情况通报制度等措施,相互通报情况,既便于人民监督员及时发现应当予以监督的"五种情形"线索,提高监督的效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