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今年4月21日,团中央发布消息称:经国务院法制办同意,我国3亿多14~28周岁的青年,将于每年5月4日放假半天。各部门应自觉遵守《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规定,切实保障青年的休假权利。休假权受到侵害的青年可以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投诉,也可以拨打各地的“<--ADV_CONTENT-->12355”青少年服务热线举报,各级团组织应积极协调帮助解决。
在被五一“黄金周”的光芒掩盖了许久之后,今年开始的“小长假”方案,让“青年节”再次进入了人们关注的视野。
一开始,人们把争议的焦点,集中在了“28岁”这个休假门槛上,共青团中央权益部相关负责人甚至还为此做出回应:“14~28岁的范围不是对青年的定义,只是明确了一下享受青年节放假的青年的年龄段。”然而,随着5月4日的到来,人们才意识到:青年节放假,最大的问题其实不是“该谁放”,而是“能不能放”。许多媒体调查5月4日当天适龄青年的放假情况时,都不约而同地用了“绝大多数企事业单位均未放假”这句话,北京、广州等地的“12355”也因此被“打爆”,反映“有假难放”的来电多得需要工作人员事后专门统计。昆明的“12355”则干脆“暂不接受放假投诉”……
实际上,早在团中央发布每年5月4日放假半天的消息时,就有接受媒体采访的青年表示:很多正常的节假日他们都会被要求加班,青年节放假他们更是不敢奢望。
放假,如何才能不会变成“假放”?人们的休息权,该怎样保证?
据《工人日报》报道:“请问周末能休息吗?”来京求职的江苏籍电工小高接到了某装修公司录用的通知,他提出的第一个问题就是能不能保证休息。“身体是革命的本钱,打工是为了挣钱,但也需要适当的休息和调整。”小高说,他想拥有更多的可支配时间,带着老婆逛逛京城。在北京市通州区劳动力市场里,记者发现,有小高这样想法的农民工并不是少数。
■职工:休假没有想的那么简单
“这周六又没让我休息,而且周五晚上才通知我。”因为老板多次临时安排周六加班,既未征求员工意见,又从未给加班工资,北京的黄女士愤愤地问记者,“您说,按照相关的规定,老板是不是违法了?”过去存在的用工陋习,使得某些老板仍然将加班加点、任劳任怨、放弃休息等作为衡量员工的重要标签,从而忽视了员工的休息权。
值得欣慰的是,更多单位和个人正在日益重视休息权的实现和保护。在北京地铁里,亦庄某开关厂工作的李小姐忍不住跟同事畅想起了“带薪休假”的美景。由于家在湖北农村,李小姐想把休假尽量放在农忙的时候,“这样可以帮家里干活儿,而且,我觉得也是一种休息。”在中关村某著名IT企业工作的张小姐也向记者表示,准备利用带薪休假的时间和男友去国外游玩。“工资照发,可以放心地好好享受一下了。”
但供职于某国家事业单位的文先生却不愿意休假,由于单位实行的是业绩考核制度,每月的考核结果不仅与当月的收入和年终的收益紧密关联,而且还和岗位有着密切联系。“我周六周日休息就可以了,度假当月收入要锐减,不合算。”
文先生的态度在职工中绝非个案。此前,新华网就带薪休假进行的调查显示,选择不休假的人占到了70.62%。当前,劳动力市场总体仍是供大于求,不少中小企业的员工尤其农民工,对每一份工作都特别珍惜,力争在老板面前“积极表现”,因此,许多人不愿主动休假。
而且,大部分单位的定岗定员制度,使得职工即使休假了,也要欠顶替自己的同事的“人情”,或者手机24小时开机以应对“可能发生的”新变化。休假而不能“痛痛快快”,在许多职工看来几乎“等于不休假。”
据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政策研究中心研究员唐钧估计,大部分的中小企业职工都很难享受到带薪休假,“能够落实的大概为40%”。山东的一项民意调查显示,当地民营企业员工每周能休息两天的比例仅三成不到。
■单位:各有招数应对新规
“中国已经成为世界上劳动时间最长的国家之一。”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一位人士如是说。对此,唐钧则表示,在当前市场经济条件下,“并不是劳动时间很长创造的财富就很多。”实际上,当加班成为一种“企业文化”的时候,其负面影响也就开始迅速显现。
“落实休息制度,可以激发员工的创造力,并成为企业持续发展的内在潜力。”在IT企业工作的张小姐从事的是企业社会责任工作,落实休息权被张小姐所在的企业当成一种激励制度。
但是在与其他企业交流中,张小姐发现,不少企业宁愿高薪购买员工的休假时间,也不愿意让员工休假。“如果休假都变成了补贴或补偿,休假的真正意义就失去了。”张小姐建议,规定一个加班时间的限制,以及在一些带薪休假实施细则里,必须强调带薪休假的天数,不能普遍被企业买下来。
“工作实在安排不开,如果能安排好就可以休假。”北京郊区的某食品加工企业负责人这样告诉记者。而员工却私下说,“一个萝卜一个坑,部门领导说了,如果让你们轮流去休假,这些空缺谁来补?”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但目前企业对“工资”含意的理解不尽相同。文先生不愿意休假,就是因为其所在的单位是按照基本工资带薪休假的,而根据文先生的工资结构,基本工资和月收入相比差距甚远。该单位的负责人黄先生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我们是遵守国家规定的,从今年起,我们要求员工必须休假,没有申报休假的员工我们会指定日期休假。”而对于薪水的计算方法,黄先生却说,单位有自己的理解。
实行计件工资,多劳多得,在搬运等行业,员工多数是农民工,工资收入直接关系这一人群的稳定。《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如果不休假,企业以什么样的工资标准给他们补偿;如果不给予补偿,有关部门又怎样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这些,成为当前农民工的一大心头疑惑。
■专家:撑起维权天空需刚性保障
从今年开始施行的《劳动合同法》、《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等法律法规可以看出,当前,国家对劳动者权益的倾斜性保护原则清晰可见。
但要让这些法律法规在劳动者头上撑起一片维权的“天空”,很大程度上还与劳动监管部门是否尽职尽责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如果没有及时到位的有效性监管,仅仅只是一种纸上的权利,这些法律法规就会落入权利“画饼”的尴尬境地。
全国政协委员顾也力认为,就“带薪休假”制度出台刚性措施,让那些刻意逃避责任的企业老板付出代价,是完全必要的。
用人单位不让职工带薪年休假怎么办?针对网友提出的问题,国务院法制办政法劳动司司长李建在接受中国政府网访谈时表示,如果是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将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其他的企事业单位由劳动保障部门和人事部门,或者是职工本人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国家劳动部门应该对带薪年休假的问题进一步细化。”对于广大职工关心的“薪酬标准”问题,全国人大代表、广州律师协会秘书长陈舒表示,国家对职工休年假期间的薪酬标准应该有明确规定。陈舒认为,这个薪酬应该包括基本工资、奖金及其他福利待遇。否则,对于低收入阶层来说,带薪年休假形同虚设。
如今,职业分类繁多,职工的收入构成都不一样,有的计件,有的计时,比较复杂。因此,全国政协委员、广东省律师协会副会长朱征夫建议政府出台一个行业指导性薪酬补偿标准。不过,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能一刀切。
针对罚款问题,唐钧认为,罚款不是法规最终的执行手段,“我们最终的目标还是要职工休息。”“我要一个更健康的人来为我工作,如果一个社会想通了这个道理,那么逐渐这些权利都可以落实。”唐钧说。
■七嘴八舌
编者按:青年节放假遭遇尴尬,引发了多方媒体的诸多评论。而这些评论,其实对于我们如何维护“休息权”的思考,也是很有借鉴的。
谁来监督?谁来执行?
一个广泛受到青年欢迎的公共政策,却在“落地”那天遭遇尴尬,碰到了“落实难题”,这或许并未出人意料,尤其是当我们知道有关部门对这条公共政策落实力度的表态──据4月23日《新闻晨报》披露:国务院法制办工作人员表示,法制办只负责公文文书的答复,并不负责执行和监督;国家旅游局全国假日办有关工作人员则表示,由于“五四”青年节本身具有纪念意义并针对部分人群,因此全国假日办对此尚无执行措施。
那么,谁能告诉我们,这个规定究竟由哪个职能部门来监督和执行呢?
说“5·4”放假遭遇尴尬不出人意料,因为它是公共政策“落地率”不高的又一个缩影,人们都经历过不少相似的尴尬。而公共政策“落地率”不高,不外乎缺乏操作性和执行力不强这两大“病灶”,而往往这两者又是相辅相成,互为因果。
(《长江商报》)
一个部门的单兵作战
放假本身是一项复杂、系统的事情,绝对不是共青团一个单位出面,经国务院法制办同意,发出通知就能够解决。这就必然需要其他相关部门予以整体、一致的配合,而不能“你说你的,我做我的”。
遗憾的是,这次有关青年节放假的规定,缺少具体的实施细则和硬性的惩戒措施,也缺乏与其他一些单位实体的沟通与交流。比如,如今很多学校的初中班级,14岁以上的学生与14岁以下的学生都在一个班,显然不可能让同一个班级的14岁学生放假,让13岁的学生上课。
有关方面应该重新审视政策出台本身。实际上,任何一项成功的公共决策,不仅要遵循相对严格、规范的程序,而且必须事先进行充分的内部沟通与协调,避免搞成一个部门的单兵作战。
(《新京报》)
公共管理者也须关注社会成本
一个公共决策,应该是权力与责任的结合体,当政府行使了某种权力时,也要合理承担与此相关的责任。简单来讲,相关单位因为放假而额外的支出,如果可以用抵税等方式,由政府合理分担,才能体现政府是真正关心青年的福利。
公共管理者关注社会福利,也必须关注社会成本,做到尽可能兼顾,方能公平公正。当前,与“五四”放假直接相关的是企业的困境:信贷成本的增加、劳动合同法带来的人力成本的增加、升值带来的汇率风险。在这样的背景下,毫无补偿的半天假期给企业带来的压力是可以想象的。
(《检察日报》)
■短评
“说了不算”更令人担忧
青年节“有假难放”,不少评论在谈及此事之时,都不约而同地用上了“尴尬”一词。但笔者认为,这一事件背后所体现的,绝不仅仅是“尴尬”而已,而是应该引起人们深深的忧虑。
还记得相声大师刘宝瑞先生的代表作《官场斗》中有这样的对话:乾隆称自己刚才说的话是“比方”,不能算。刘墉则对之以“君无戏言,您现在说话不算,以后您说话都不算”。乾隆大惊,忙不迭地叫道:“算算算!不算不就都造反了么?”这几句虽只是玩笑话,却已体现了“权威”的严肃性。
相对与封建时代皇帝的“金口玉言”,在现代社会,与之对应的法律、法规、政策等,理应具有同等地位的效力。但令人遗憾的是:如今在我们周围,却存在着许多令法律法规政策“威信全无”的情况。青年节“有假难放”,亦是其中之一。当然,有人认为此事并不算大,但如此“小事”都解决不好,类似“许霆案”“彭宇案”以及各式各样的“执行难”的案例,又该从何解决呢?
所谓的“执行难”也好,“可操作性差”也罢,说到底,还是某些问题多多、漏洞百出的法规政策,在其制定之初就没有一个严肃、认真和务实的态度,而在这种态度下出台的一些条文,自然也难以具有权威,徒增“尴尬”而已。
而那些屡屡“说了不算”的条文,不但自身威信全无,更是对所有法律法规政策的一种亵渎。它们带来的危害,虽不是“造反”,却是对我们尚在完善过程中的法制社会体系的沉重打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