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两个女学生在郑州的“保罗国际”美发店剪了个头发,竟被索价1.2万元,两女孩被扣留在店子里等人把钱送来才脱身。无独有偶,更多消费者曝料说,“38元”的洗剪吹有的被天价收费1100元,有的被更天价收费5800元。在众多网友及媒体的强烈义愤下,工商局日前已要求这个店子关门停业。
我看了众多网友的议论,都是说要把这个黑心老板给扇几耳光痛扁一顿才行,我也很想上去踩这个“很黑很后台”的店老板几脚,TNND的实在是太黑了。这时我想更多人更悲哀的是法律似乎对这个老板没辙,他就是黑,但是没偷没抢没骗,法律能把它怎么样,大不了他退你钱,再大不了他关门不做了或者换个地方重新开业,你还能把这个店老板给抓起来不成?
这让人对法律感到很悲哀。许霆不过就是贪了点小便宜而已,在那种情况下只要是个普通人正常人都会贪那种小便宜,可是他被判了无期徒刑,在惊动全国媒体和最高法院的情况下,才被改判5年,这也不是什么轻刑。法律何其之严厉,何其之重!还有我们常见的路边小吃摊、小玩具摊,仅仅是占路,城管局来了不但是“关门停业”,还要没收全部营业所得及一切营业工具,甚至人身也会被拘留。法律何其之苛酷,何其之无情!还如不少被捕入狱的“红钻帝国”们,仅仅是在网上发了个帖子,帖子可能失实也可能真实,就被课以刑罚,以及山西稷山干部发短信被判刑、辽宁西丰商人发短信被判刑,法律威力何其之大,何其之烈!还有刚刚谢幕的“艳照门”,普通网友不过是传几百张照片而已,根本谈不上什么“社会危害性”,就会被国家机关以“传播淫秽物品罪”逮捕、判刑、入狱,法律何其无孔不入,何其不可理喻!
可是在“天价头发”这件事上,所有人都知道店老板就是黑,但是法律表现的何其之软弱和无力,执法者在店子里还要等店老板回来才能开始处罚程序,还要搞听证,还要听人家的申诉申辩。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可这一切让人觉得,法律本身制订得居然如此不平等。对于如此黑心的店老板,不能重罚罚到他倾家荡产吗?不能关起来拘留个十天八天看他还嚣张还后台吗?不能依照重重的法网定他个罪名判他入狱看他还重新开店还四处骗人吗?
其实在我看来也不是不能,而是执法者不愿罢了。对于经济活动主体的打击,永远轻与对普通公民的思想行为控制。现在把黑心老板的下列几条罪状逐一列出,若执法者们能够延用其一幸甚:
1、依《
税法》,多次拒绝开发票,涉嫌偷税,课以重罚。若偷税数额巨大,构成偷税罪,可入狱。
2、依《
物价法》,物价无公示,且其定价显然没经物价局批准,物价局可以课以10万乃至百万的天价罚款,令其倾家荡产不必考虑翻身。
3、依《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商标法》、《
广告法》等,涉嫌欺诈的,应双倍返还消费者;冒用央视等商标的,其营业所得应赔偿给各电视台;广告虚假的,工商局得重罚。
4、依《
刑法》,擅自报出高价,并以威胁方法扣留人身,可以延用“敲诈勒索罪”或者“非法拘留罪”,此两款任其一都可以让店老板在号子里蹲上几天。
PS:
写此文后发现执法部门已经决定重罚“保罗国际”,准备给予的罚款是50万元。总算让人稍有安慰。不过这个罚款能否落实到位,还有一些悬念,因为行政处罚必经下达通知、听证、申诉、法院执行等若干程序,如果这个店子不服处罚,申辩完了去申诉,申诉完了打行政诉讼,诉讼完还可以上诉,时间可以拖到2010年。看那个店老板毫无悔改之意,还四处做客网易做客新浪,并且大言不惭极力辩解,估计结果必定令我等小老百姓大跌眼镜。——不过多轮博弈之后是什么结果,我们已经很难知道了。